弘道之友
台北市立弘道國中之友聯誼會章程
第一章 總  則

第一條、本會定名為〝台北市立弘道國中之友聯誼會〞(簡稱〝弘道之友聯誼會〞)。
第二條、本會以發揚弘道傳統精神、加強情誼交流、增進相互關懷為宗旨。
第三條、本會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七日成立於台北市。
第四條、本會之會址位於台北市公園路21號弘道國中,校內設有「弘道之友會辦公室」。

第二章 會  員

第五條、凡自民國五十八年起,曾在台北市立弘道國民中學服務,且已退休(含調校及資遣)之教職員工皆可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。
第六條、會員有發言、表決、選舉、被選舉及其他依本會章程辦法享有之權利。
第七條、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服從本會決議、繳納入會費等應盡之義務。
第八條、會員無論何種情況,其已繳之入會費概不退還。
第九條、本會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每年召開一次。
第十條、會員大會職權如次:
1.決定會務進行方針。
2.制訂或修改本會規章。
3.選舉及罷免執行委員。

第三章 組  織

第十一條、本會設置會長一人,總幹事一人,下設活動組、資訊組,統稱執行委員,皆為無給職。
第十二條、會長由會員互選產生,對外代表本會,對內領導執行委員處理會務。
第十三條、本會執行委員由會長徵詢,經當事人同意後擔任之。
第十四條、執行委員職權如次:
1.處理本會會務。
2.召集會員大會,並執行大會決議案。
3.策劃、辦理各項旅遊、聚會、餐會等活動。

第四章 經  費

第十五條、基本會費:會員入會須繳納會費新台幣壹仟元,成為終身會員。
第十六條、帳務處理:各項收支設置日記帳,於年會時公布,以昭信實。

第五章 附  則

第十七條、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第十八條、本會於弘道國中網站,設立〝弘道之友〞網頁。
網址為htjh-friends-index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