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點: 本校 經緯樓 一樓 電話:23715520(分機33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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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理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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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辦理新生健康檢查、尿液檢查及心臟病篩檢等事項。 2.學生視力保健、口腔衛生等缺點矯治事項。 3.全校學生身高、體重、視力測量等衛生保健資料統計、分析及彙報事項。 4.學生意外傷害統計分析。 5.衛生保健及藥品之使用保管整補事項。 6.新生、轉學生宿疾調查及分析建檔。 7.學生傷病處理、送診事項。 8.健康系統資料建檔維護。 9.CPR+AED訓練 10.協助辦理健康促進學校活動。 11.協助校園傳染病防疫,預防校園群聚感染。 12.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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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1.鑒於健康中心為---健康服務、健康諮詢、健康照護之場所,為使全校教職員工、學生均得以充分利用,特訂定此使用規則。 2.本中心星期一~星期五護理人員服務時間: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止。 3.患者進入中心內應靜肅不得推擠或大聲喧嘩、談笑。 4.健康中心提供各項護理照護,乃依先後次序,但急性病症或傷病重者,不在此限,可優先處置。 5.學生欲請病假外出者,請先填寫「外出就醫返家登記本」與「外出申請單」,並依流程完成相關手續,始可離校。 6.學生借用醫療器材,例:輪椅等,外借與歸還皆應填寫「輪椅拐杖外借歸還登記記錄本」,並於當天內歸還。 7.外傷者請掛號-E化傷病系統,護理師依患者病情提供護理服務或依「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辦法」緊急送醫並通知家長。 8.欲臥床休息者,請先填寫「臥床休息單」,於班長及任課老師簽名後,方能在「臥床休息本」確實登記後,方可入內休息。 9.臥床休息者一般以兩小時內為原則(特殊病況例外) 10.健康中心之器材衛生用品、外用藥品等,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,若經許可或借用,請務必登記並歸還。 11.歡迎索取衛生教育單張,但請登記於「衛教單張登記本」,以利補充。 12.健康中心為一執行緊急處理之場所,依護理人員法規定,不得給藥。 13.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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